劳动合同 劳合[2011] 号 甲方: 乙方: 属城镇户口( )非城镇户口( )...
劳动合同 劳合[2011] 号 甲方: 乙方: 属城镇户口( )非城镇户口( ) 地址: 性别: 年龄: 经济类型: 身份证号码: 永久住址: 现居住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所属街道办事处: 签 约 须 知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十、本文本不适用非全日制用工使用。 一、合同的订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且不在竞业限制内。 二、劳动合同期限 2-1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 2-2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3条 试用期满内,甲、乙方均有权通知对方终止合作,但应提前三个日历日通知对方。 2-4条 试用期满后,甲方同意乙方转正的须为其办理转正手续。 2-5条 试用期录用条件的约定:在试用期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员,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予录用: 1)伪造学历证书 2)伪造工作经历、个人简历 3)隐瞒病史及受伤经历 4)隐瞒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 5)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及岗位描述的内容 6)试用期期间有违反任何公司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7)拒绝领导交待的临时性工作 8)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1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从事 方面工作。乙方承认并已仔细阅读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愿意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并有责任履行全职工作。甲方根据经营情况、乙方工作业绩能力表现、乙方长期休假、其他原因确实需要,甲方可以变更或调整乙方的职位和工作内容,岗变薪变,薪随岗变。 3-2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岗位履行职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或职责标准。 3-3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 4-1条 乙方的职位实行 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中一项),标准工时制是每天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因工作及职责需要,对部分职位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2条 甲方根据工作(生产)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值班,须遵守国家及甲方的有关规定,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五、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5-1条 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甲方实行下发薪,甲方每月 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5-2条 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整(税前),试用期间月工资为月基本工资的80%(税前)。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的工资按本人实际出勤天数、工作业绩和公司工资支付办法、经考核后计发。 5-3条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4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应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休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进入医疗期。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5-5条 甲方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部门业绩、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岗位胜任能力等,适当调整乙方的基本工资、工作岗位。工资变更约定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薪随岗变的原则。 5-6条 乙方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公司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5-7条 甲方根据经营情况为乙方提供相关福利待遇。 六、社会保险条款 6-1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生育、失业、医疗、工伤、大病等社会保险费用。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甲方代为扣缴。 6-2条 乙方同意甲方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供社会保险转移证明或新参统资料等,否则由此造成社会保险漏缴、停缴责任,公司不予承担。同时,公司保留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 6-3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条款 7-1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7-2条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按时提供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7-3条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7-4条 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规章制度的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7-5条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女职工提供特殊保护。 八、劳动纪律条款 8-1条 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规范;爱护公司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若有违反,甲方有权依据公司的处理意见对乙方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与乙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9-1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即可变更和解除。 9-2条 如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0个日历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9-3条 甲方出现破产、兼并、合并等情形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其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 15个日历日内答复,15日历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 3)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 9-5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若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在规定的聘用期限起始时间的三个工作日内未能到公司报到上班的; 3)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公司损失2000元以上的; 4)不服从公司工作调配,三日以上拒不按时到公司调整后的岗位工作的; 5)拒绝主管人员合理调遣、指挥、监督并有严重侮辱或恐吓之行为或造成损失的; 6)隐瞒或伪造履历,或提供虚假证明、信息资料致使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 7)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未与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隐瞒事实或对前用人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未声明的; 8)篡改考勤记录或其他任何欺瞒行为; 9)偷窃、涂改、伪造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及重要文件; 10)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11)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12)侵占、挪用公司财物的或收受贿赂的; 13)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14)借故闹事或者破坏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 15)在公司内聚赌者; 16)聚众闹事,在公司范围内动手打人或斗殴的; 17)散播有损本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的; 18)制造谣言、恶言中伤其他员工,情节严重的; 19)在公司范围内争吵、骂架,情节严重的; 20)聚众怠工、造谣生事、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21)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上级或同事; 22)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引起火灾,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23)未经允许出售公司财产(公司产品、办公用品)的; 24)在公司拾到贵重物品不处理、不上交、据为己有; 25)过失损坏或遗失财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26)偷窃、私藏或非法占有客户或公司或其他员工财物的; 2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客户财物或其他员工财物的; 28)遗失公司或客户重要资料及物品的; 29)擅自离职或不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情节严重的; 30)消极怠工,情节严重的; 31)恶意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32)因个人原因被客户投诉并经查证属实,情节严重的; 33)拒不签收公司处罚决定的; 34)严重失职、寻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在 2000 元(含 2000 元)及以上重大损害的; 35)打架、斗殴或损坏、丢失公司及相关单位财产设备的; 36)被收容审查或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37)实施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或被司法拘留的; 3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 9-6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的,提前三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说明; 2)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3)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公司工作地的劳动环境、工作条件恶劣且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 5)甲方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 9-8条 除9-7条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 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应向甲方支付 30个日历日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9-9条 无论何种情况下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从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至正式办理解除手续期间,应坚守岗位,完成工作任务,并按公司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若擅自离职公司将按旷工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9-10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0-1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履历表; 2)学历证明文件;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4)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离职证明/声明,并确保与其他单位无竞业限制和劳动纠纷; 6)资质审核证明(专业)及上岗证等; 7)外地务工人员出具身份证、暂住证,外地女工提供女工生育证明 ; 8)近一个月内体检报告。 10-3条 乙方在职期间应劳动部门要求需持证上岗的岗位,其办理有效证件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0-2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另行订立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长于本合同期限的,本合同期限相应顺延。 10-4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市场情报、客户名单、经营战略及决策、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方案、网站建设及网站开发方案等。 3)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4)甲方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甲方自行研发或通过协议受让、被许可使用)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包括已形成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的技术,下同)。 5)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在甲方安排的职务工作范围内,受甲方委托或利用甲方技术、设备、资金等资源,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等内容。 6)甲方的销售情况、原材料价格、成本核算、广告策划、促销手段。 7)甲方各类财务报表、财务预算报告、统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8)甲方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9)甲方人事档案、工资性、服务性收入及资料。 10)其他经甲方确定应属保密范围的事项。 10-5条 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竞业限制期间甲方将按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离职后一次性支付或按月支付或双方另行协商约定。若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竞业限制协议为准。 10-6条 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含试用期解除)或终止后三日内,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及管理、经营和产品的文件、档案元件及复印件; 2)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资料; 3)包含甲方资料和信息的软件、磁盘、硬盘、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 4)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工作服、仪器、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超过三日仍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10-7条 乙方确认,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10-8条 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乙方如变更地址或电话,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送达。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11-1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11-2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履行;没有明确约定的,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11-3条 乙方参加企业出资培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与甲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按从培训结束后未履行约定服务期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4条 乙方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劳动争议及其他 12-1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入职承诺书》、《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及相关规定等。以上文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2-3条 乙方已详细阅读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同意,遵守并执行。 12-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12-5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6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两个月内,若甲、乙双方均不提出异议,则此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合同期限等同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之期限(不再约定试用期)。合同续定期限届满后两个月内,如双方再无异议,则合同仍按前述约定续订。以此类推。 12-7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但如果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3个日历日内未实际到岗则自动解除,甲方不需支付任何补偿。 附件: 1、公司规章制度 2、《入职承诺书》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承 诺 书 公司: 本合同系本人与贵公司协商一致所签订的,本人完全明白及同意、履行、遵守并倡导其他员工共同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所阐明的全部条款及规定,本人同意承担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相应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本人已签收一份。 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 |